一、綜合管理部
1、負責牽頭擬訂公司總體發展規劃和其他重要規(計)劃;
2、負責文秘、會務、機要、印鑒等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;
3、負責公司董事會(總經理)會議、上級文件及領導交辦等工作的督辦;
4、負責公司內外協調和接待工作;
5、負責組織編纂史志、年鑒工作;
6、負責人大、政協建議、提案以及新聞媒體曝光事件的回復辦理工作;
7、負責公司的宣傳報道及各項創建工作;
8、負責除機務、財務檔案以外公司綜合文案的管理工作;
9、負責公司行政大樓的衛生、食堂、公務用車管理工作;
10、負責公司勤雜事務;
11、負責聯系市委辦、市政府辦、市交通運輸局、省公交協會、局辦及政府其他綜合部門;
12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黨群工作部
1、負責公司日常黨務工作;
2、負責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;
3、負責組織公司綜合性文體活動,員工的走訪、體檢、慰問等工作;
4、負責老、工、青、婦等群團組織工作;
5、負責公司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工作;
6、負責群眾來信、來訪件和上級轉辦件的回復工作;
7、負責“三重一大”事項的參與和監督工作;
8、負責聯系市紀委駐局紀檢工作組、市直機關工委、市總工會、團市委、市婦聯、市信訪局、市老齡委、局機關黨委;
9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三、安全服務部
1、負責擬訂公司各項安全服務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;
2、負責安全生產、安全保衛、消防安全指導及管理工作;
3、負責安全、服務檢查、稽查及整改督辦處理工作;
4、負責開展和指導安全服務教育培訓工作;
5、負責開展各類安全服務競賽活動;
6、負責安全、服務事項的考核工作;
7、負責公司所有車輛的統一保險及辦理相關手續;
8、負責公共自行車租賃公司的監督考核工作;
9、負責牽頭重特大事故和突發性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;
10、負責聯系市公安局、市安監局、市交警支隊、市局(運管局)安全科;
11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四、營運管理部
1、負責擬訂公司公交營運發展規劃、線網規劃、車輛購置規(計)劃、場站建設規(計)劃、充電樁建設規(計)劃;
2、負責擬訂公交新(停)開線路、延伸線路、加密線路的運營方案;
3、負責指導分公司的運營生產調度,并統籌分析做好運營增收及成本控制;
4、負責擬訂新購車輛的調配計劃,擬定和實施車輛報廢計劃;
5、負責車輛購置后的上戶及指導車輛檢測工作;
6、負責運營車輛補貼政策及減排相關工作;
7、負責指導和監管修理廠工作;
8、負責車輛機務檔案管理;
9、負責協調用修關系,鑒定、調處用修糾紛;
10、負責指導營運分公司的技術培訓;
11、負責聯系省運管局城市客運管理處、市局運輸科、市運管局;
12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人力資源部
1、負責根據各部門用人要求,擬訂公司員工(含駕駛員)的招錄計劃,并根據批準的計劃做好招錄、培訓(含A3駕駛員培訓)等工作;
2、負責擬訂公司員工薪酬方案,并嚴格按方案執行到位;
3、負責擬訂公司的績效(目標)考核方案,并做好相關的考核工作;
4、負責完善員工聘用合同,協調處理人事(勞動)糾紛,做好各項人事檔案管理工作;
5、負責辦理員工人事關系、各類保險、職稱聘用、工資標準等工作;
6、負責擬訂公司中層干部的競聘考核方案,并負責組織實施;
7、負責公司法律事務;
8、負責制定和完善公司各項管理制度,并督促落實;
9、負責聯系市委組織部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市社保局、市醫保局、市就業局;
10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六、信息技術部
1、負責對公司所有計算機網絡系統提供技術維修、培訓和服務;
2、負責運用互聯網思維開發適應公交發展的系統軟件和平臺,促進智能化建設;
3、負責公司門戶網站的建立和運營,承擔IC卡和手機繳費系統的制作和管理工作;
4、負責營運調度監控指揮中心的建立、使用和管理,充分發揮中心作用;
5、負責通過監控指揮中心做好調度、駕駛員行為監督,及受理投訴、統計報表等工作;
6、負責聯系市工信委、省運管局科技信息處;
7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七、財務審計部
1、負責執行財務、審計、稅務、財政、國資各項管理規定;
2、負責制定財務預結算和財務分析報告,并執行預算方案;
3、負責擬訂公司投融資計劃,加強資本運作;
4、負責公司經費支出的審核把關,督促催繳各項收入到賬;
5、負責完善公司各類收支科目,確保符合財經有關規定;
6、負責做好票據管理、項目爭取、綜合統計、審計、資產(處置)管理工作;
7、負責做好結算中心的管理工作;
8、負責做好公司采購、建設、投資、合同的分析工作;
9、負責聯系市財政局、市審計局、市國稅局、市地稅局、市國資委;
10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八、基建保障部
1、負責公司基本建設和保障工作;
2、負責公司土建工程、裝飾工程、場站建設、充電樁建設的預算、設計和施工管理;
3、負責公交站臺、招呼站建設;
4、負責已建成設施、工程、站場等的維護和管理;
5、負責承擔各種設備、水電、服務標識、標牌的制作、維護和管理工作;
6、負責公司場地、店面發租及租金收繳;
7、負責聯系宜陽新區、市國土資源局、市城管局、市城鄉規劃建設局、宜春供電公司、市供水有限公司等部門;
8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九、采購供應部
1、負責對相關部門的采購計劃提出具體實施方案;
2、負責組織實施工程、設施(設備)、車輛、燃料、耗材、辦公用品的采購工作;
3、負責車輛配件的采購管理,明晰領用程序,推行“零庫存”成本控制;
4、負責報廢車輛和配件資產的處置計劃;
5、負責配件倉庫的管理;
6、負責員工服裝采購及發放;
7、負責聯系宜春深燃公司、宜春石油分公司
8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十、營運分公司
1、負責貫徹落實有關企業管理、道路運輸、城市公交管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;
2、負責制定年度生產經營目標計劃任務,并組織實施;
3、負責掌握線路的客流量變化,合理科學調配運力;
4、負責車輛的檢測、維護、修理等技術管理,建立車輛運行技術檔案;
5、負責駕駛員安全行車和服務規范管理(含星級管理)及培訓管理;
6、負責停車場站、車輛狀況、辦公場所、安全駕駛等安全主體監管;
7、負責處理交通及安全生產事故;
8、負責營運生產的組織、調度,提高營運服務水平;
9、負責分公司的秩序、綜治、黨建、衛生、維穩、事務管理;
10、負責總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;
11、負責完成總公司下達的營收等目標考核任務,并開展員工考核;
12、完成總公司交辦的指令性任務。
十一、修理廠
1、負責抓好全公司的機務管理和指導工作;
2、負責執行相關的車輛維護、修理標準,確保維修質量;
3、負責建立和完善車輛使用、維護和報廢全過程臺賬,健全車輛管理;
4、負責制定車輛維修和保養計劃,建立健全車輛維護、保養和大修臺賬;
5、負責車輛技術狀況的檢查,提高車輛安全性和完好率;
6、負責建立健全維修操作規程,做到規范作業;
7、負責做好維修成本控制,降低維修費用;
8、負責零配件的采購計劃及核對,做好修理成本的監控管理;
9、負責修理工的日常管理工作,抓好技術人員的培養,提高維修技術水平;
10、負責提高維修設備配置及技術人員的效率,抓好技術和安全培訓;
11、負責充電樁建成后的使用、維護與管理;
12、負責推廣新技術、新設備、新管理;
13、負責各廠(商)家所設服務站各項工作
14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十二、廣告公司
1、負責年度廣告工作目標計劃的制定和實施;
2、負責完成總公司下達的目標考核任務;
3、負責抓好內部事務管理和安全工作;
4、負責完成總公司指令性任務;
5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十三、出租車公司
1、負責執行出租車行業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;
2、負責制定本公司全年工作計劃,并組織實施;
3、負責抓好出租車的對外承包工作;
4、負責管理出租車駕駛員的經營行為;
5、負責做好安全和穩定工作;
6、負責完成總公司下達的目標考核任務;
7、負責聯系交警支隊、市運管局城客科、投訴中心;
8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十四、樂途公司
1、負責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制定和實施;
2、負責市政府公務用車、綜合執法用車、事業單位用車平臺建設和運營;
3、負責車輛調度、保險、維修、油料和ETC管理;
4、負責行政事務管理和安全服務管理;
5、負責本公司員工的管理及考核工作;
6、完成總公司下發的績效考核任務;
7、負責聯系政府相關部門;
8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